作者:華淼財務???????????發表時間:2018-08-03 09:10 ????來源:西安注冊公司
公司在注冊后在外地經營,通常稱為“外地辦公”,那么可以在西安注冊公司,外地辦公嗎?答案是否定的,不論什么原因,這種情況一旦被工商稅務查到,都會有下面的風險。
1、企業將面臨拉黑的風險
首先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因為現在工商局只允許企業可以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但也僅限于在一個城市。不允許跨市,因為這樣子不方便管理,會對市場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亂。而且公司盡量還是在自己的注冊地址進行辦公,因為現在工商局對企業是否在注冊地址經營這一塊把控的還是比較嚴格的,如果工商局上門勘查地址沒有發現公司在此經營的話,會把企業拉入黑名單。
2、企業將面臨的處罰
有很多的人在西安注冊的公司、但是在西安的業務又很少,有時候反而外地的業務量比較大,所以就想用西安注冊的公司在外地辦公,經營公司業務。辦公地址或者經營地址與你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不一樣就會出現企業異地辦公的狀況,短期內可以向工商局解釋,如果長期并且異地辦公情況嚴重的話會罰款,一般2-5萬元之間。所以最好還是在西安注冊分公司。
3、目前關于異地經營的相關法律規定
3-1、公司異地經營,是否必須設立經營場所或機構,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未明確。
3-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答復,要求:
A、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個,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場所設點經營的,必須辦理相關登記注冊。
B、依公司登記管理之規定設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當地申請分公司登記。對于非公司的企業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國有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內設點經營,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如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范圍外設點經營,應申請分支機構登記;在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登記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區域內設點經營的,可申請增設營業場所,也可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在所在城市區域外設點經營的,應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C、以公司名義異地經營,但未設點的,無需辦理登記,不以無照經營由上述規定可見,對于異地經營的異地,是以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和所在城市(國家工商局、省自治區工商局)確定的。對于“經營”標準的界定,以“設點經營”作為認定標準;對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業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
所以企業不能在西安注冊公司然后去外地辦公、還是要回到注冊地址去正常經營。外地的話可以考慮辦理一個分公司。這樣也不會對西安這邊的公司產生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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