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淼財務???????????發表時間:2020-02-12 17:31 ????來源:西安注冊公司
成立公司并不要求一定是日本人。外國人同樣可以成立公司。代辦注冊公司成立的時候會涉及到幾個名詞,取締役,發起人,代表取締役,出資者。
出資者=股東
取締役=公司領導
代表取締役=總經理
發起人=號召成立公司的人
并不要求這四種人中必須有一位是日本人。但是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在日本長期居住的人。這是因為在公司成立的過程中“日本銀行賬戶”是必須的條件。
外國人在日本開設銀行賬戶的限制也是很大的。通常要持有中長期在留資格,并且在日本居住6個月以上。很多留學生來日本的時候可以開設的賬戶通常是郵局的賬戶。像三井住友,三菱ufj這樣的大銀行,限制都很嚴格。公司成立的過程中,需要利用日本銀行賬戶做注資確認,所以前訴四種人中,至少要有一位是在日本長期居住的。
當然,這四種身份可以由一個人來滿足。不需要準備四個人。如果代表取締役并不涉及到在留資格問題(日籍,或者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配偶,日本人配偶等,經營管理持有者),那么代表取締役可以不做股東。說直白一點,有錢的做股東出錢成立公司,花錢雇傭一個有能力的來打理公司,這個人就是代表取締役。
注冊公司代表取締役是“取締役的代表”。兩個取締役里邊,選了一個做決策代表,這個人就是代表取締役。小公司不建議設立三個以上的取締役。公司結構會很復雜。
出資者可以很多。這些都是股東,A出50萬,B出50萬,C出200萬,D出100萬,合計400萬成立一個公司非常正常。一般這樣到了分紅期,1000萬的股東分紅金也就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紅。但是很容易被忽略的是決策權。C不僅是分到錢最多的,也是決策權最大的。但是按照這樣出資,某個事件決策的時候很有可能變成C和ABD對立,導致無法下定論。所以,出資的時候刻意的調整一下金額,使得折半的情況不容易產生,有利于對以后經營主導權的控制。
提供賬戶的作為發起人或者代表取締役,在完成注資以后,賬戶里的資本金是可以用的。當然,是作為公司的錢,為公司所用。在法人名義賬戶注冊成功以后,這筆錢可以轉移到法人賬戶里。
日本對于外國人注冊公司時,在日本沒有賬戶可用的情況,接受所謂的“賬戶借用”協議。借出賬戶者和借用賬戶者之間需要擬定借用合同。借出賬戶者作為代表取締役提供賬戶使用,在公司成立以后,辭去代表取締役的職位,將賬戶里的金額交還公司,整個過程就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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